1、对外贸易政策的基本类型: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
2、关税的特点:(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2)它的征收主体和客体是进出口商和进出口货物;(3)它可以起到调节一国进出口贸易的作用;(4)它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3、关税的主要种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关税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按征收对象或商品流向分,有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2)按征收目的分,有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3)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有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制。
4、普惠制及其主要原则:普惠制规定,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其主要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
5、关税的经济效应 (1)价格效应;(2)贸易条件效应;(3)税收效应;(4)保护效应。
6、非关税措施的特点:(1)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相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2)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更能直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3)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7、非关税措施的主要种类:(1)进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配额制;(2)(3)进口许可证制;(4)外汇管制;(5)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6)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7)国内税;(8)进口最低限价制和禁止出口;(9)进口押金制;(10)专断的海关估价制;(11)进口商品征税的归类;(12)技术性贸易壁垒。
8、商品倾销的概念及分类商品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它包括偶然性倾销,间歇性倾销或掠夺性倾销,长期倾销三种。
9、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涵义和种类: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特权、优惠和豁免,也都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它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两种。
10、什么是国民待遇条款: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合船舶同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