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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运作体系

2011-07-17 
我国的开发控制基本是属于判例方式,规划审批的主要依据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还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这种方法有较强灵活性和适应性,但也难免会存在不透明和不确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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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⒈城市编制:各国和地区的发展规划体系(又称为空间规划体系)虽然有所不同,特别是在国家和区域层面上的发展规划 ,但可以分成两个层面,分别是战略性规划和实施性发展规划(或称为开发控制规划)由于实施性发展规划是开发控制的法定依据,又称作法定规划。

  战略性发展规划是制定城市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及土地利用、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和基础等方面的寻发展准则的空间策略,为城市各分区和各系统的实施性规划提供指导框架,但不足以成为开发控制的直接依据。英国的结构规划、美国的综合规划、德国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日本的地域区划、新加坡的概念规划和香港的全港/次区域发展策略都是战略性发展规划。

  以战略性发展规划为依据,针对城市中的各个分区,制定实施性发展规划,作为开发控制的法定仿制依据。英国的地区规划、美国的区划条例、德国的分区建造规划、日本的土地利用分区、新加坡的开发指导规划和香港的分区计划大纲都是作为开发控制的法定依据。

  在我国,城市总体规划是战略性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开发控制的直接依据,因而是实施性发展规划。

  ⒉开发控制:可以分为通则式和判例式。

  我国的开发控制基本是属于判例方式,规划审批的主要依据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还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这种方法有较强灵活性和适应性,但也难免会存在不透明和不确定的问题。

  在美国、德国、日本,法定规划是作为开发控制的唯一依据,规划人员在审理开发申请个案时几乎不享受自由量裁权。只要开发符合这些规定,就肯定能够获得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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