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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是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而制定城市化的目标与途径,其中包括城镇群未来发展的规模等级、用地范围、城镇职能分工,以及相应的区域基础设施的发展和布局。
城镇体系规划涉及全国、省域、市(县)域以及跨行政区域等不同范围和层次,内容包括: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建设的发展条件,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突出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和城镇分工;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 ;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遗产的原则和措施;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城镇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镇体系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主要图纸。城镇体系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其中,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附件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包括综合规划报告、专题规划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图纸包括:城镇体系现状图、城镇体系规划图;基础设施及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图。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000~1/1000000,重点地区城镇发展规划示意图用1/50000~1/10000。
2、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并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内容包括:论证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原则确定市 (县)域城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初步意见;研究分析确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重大原则问题,以及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措施。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包括文字说明和必要的示意性图纸。
3、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建设和合理发展。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1)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 (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确定城市地铁、轻轨走向及车站位置;
(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6)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7)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8)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9)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10)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风貌保护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11)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12)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13)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14)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可以根据其规模和实际需要适当简化。
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及主要图纸:
(1)总体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2)总体规划图纸包括:市 (县)域城镇布局现状图、城市现状图、用地评定图、 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 城市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图纸比例:大中城市为1/10000~1/25000,小城市为1/5000~1/10000,其中建制镇为1/5000;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的比例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城市分区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后,大、中城市可根据需要编制分区规划。分区规划的任务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规划安排,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
城市分区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1)原则规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
(2)确定市、区级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
(3)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
(4)确定绿化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区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5)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图纸。分区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分区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分区位置图、分区现状图、分区土地利用及建筑容量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
5、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细分地块并规定其使用性质、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规划管理要求,强化规划的控制功能,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建筑类型;
(2)规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等);
(3)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图纸。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
6、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当前或近期拟开发建设地段,以满足修建需要为目的进行的规划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满足上一层次规划的要求,并为下一层次建筑、园林和市政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建筑的空间组织、环境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图纸。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分析图及透视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四、城市规划编制的要求
1、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没有城市规划设计资格单位不得承担城市规划的设计任务。
2、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包括有关部门、单位和市民意见,可举办座谈会、方案征询会、专题问题座谈会等,以广泛使公众参与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
3、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响应的城市测量、勘测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包括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自然环境、城市发展历史、现状情况的调查资料。
4、编制城市规划要进行多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在多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择优。
5、编制城市规划要遵循《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6、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保证质量,形式、图例、比例尺、专业术语等都应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