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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实践中,对于常用的一些术语,经常存在由于概念不清,使用混乱,导致表达的内容不准确,给学习和工作交流千万了一些影响。本文在此阐述笔者的一些观点,以求与广大同仁探讨。
一、关于建筑产品价格与工程概预算
在业内有一种观点认为: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筑产品价格”一词长期为“工程概预算”等名词所取代。对此,笔者有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建筑产品价格”与“工程概预算”有着完全不同的概念。
概预算是我国1950-1957年全面引进、消化和吸收前苏联工程项目概预算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个制度规定了在基本建设工程的各个不同阶段概预算的编制方法。概预算的任务是计算和确定建设工程所需的费用。概预算工作的内容包括定额管理与概预算书的编制方法、审查与执行。基本建设概预算是当时国家规定的一种制度,其性质、作用和任务。在过去相当长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政府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又是建设项目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基本建设工程具有买卖不分的自然经济体制的特征,对建筑产品是否属于商品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故对建筑产品的“价格”属性一直未能予以确定。但不管怎样,任何一项工程的经济价值或总费用是通过概预算来计算和确定的。
建筑产品价格是建筑产品价值的倾向表现,是在建筑产品生产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货币名称。
关于工程造价的含义,1996年中价协学术委员会提出了界定意见,明确了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指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即是完成一项建设工程所需的费用总和,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其二,指建设工程的承发包价格,在此,先暂且不谈界定意见的两种含义区别,就两种含义中无论是费用还是价格,都具有货币的。中文的“造价”与英语中的cost相对应。在英语中cost表示费用、成本、价格或造价。Cost的具体含义取决于人们使用该词的具体场合,他们都是对被评价对象货币量的反映。“工程造价本身属于价格范畴,它具有四个特性,即时性、社会性、政策性及地区性。”而工程概预算实际上是我国基本建设工程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它是一种制度,具有管理的属性。工程造价与概预算的关系应为,概预算是对工程造价的确定与计算,概预算强调的是确定和计算工程造价的方法和依据,而工程造价仅是一处货币量的结果。
二、关于价值、价格、造价和费用
按经济学的定义,价值是体现在商品里的必要劳动量。商品价值由商品中的物化劳动的价值、劳动者为自己创造的价值,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组成。
商品的价格是其价值的货币表现。建筑产品的价格反映的是建筑产品市场尚以建筑产品为对象的商品交换过程,它可以表现为标底价、投标价、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等形式。根据价值规律,商品按照其价值量进行交换。货币出现以后,商品的价格就是商品价值的货币体现。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价格总是不断地向价值靠拢。商品的价格随价值规律、供求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的影响而波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投资主体逐步实行了多元化,建筑产品的买卖关系逐步形成,建筑产品的商品属性随之明确,建筑产品的价格属性也就确立,建筑产品的价格属性也就确立。上世纪80年代中期,建筑产品价格的概念已开始出现,到90年代被广泛使用。到目前为止,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有“建筑产品价格”、“工程价格”、“工程造价”三种名称,基本上表示的是相同的含义。对于“造价”和“价格”两种名称使用哪一个更好呢?笔者认为,从明确概念含义,反映名称特点而言,有必要做进一步的讨论。
虽然中价协对工程造价的界定意见明确了工程造价一词的内涵和外延。但在国内工程造价管理学届的争论远未结束。通过这些争论,对工程造价概念的理解也在不断地深化。
任何商品均有价格属性,对进入建筑市场用来交换的建筑产品也不例外。因此,中价协对工程造价的第二个界定意见是完全 ,然而同一般的工业产品相比,除了建筑产品所具有的一般的技术经济特点外,建筑产品还具有供给方式多等特点。在建筑市场中,作为建筑产品的供给者,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甚至是多个施工单位联合起来向需求者提供最终产品。从建筑产品的形成过程来看,由提出设想或计划到产品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间跨度大,涉及部门广、供给方式多,同时具有多次计价的特点,建筑产品的价格具有明显的过程特征。“造价”,中文词典的解释是:建筑物、铁路、公路等修建的费用,从此不难理解,“造价”所强调的是在工程建造过程中的价格,即建造价格,体现的是动态过程的含义。“价格”仅是价值多少的意思,在建筑产品上,体现为建筑产品预期价格或成型后的最终价格,而对工程的建造过程则反映不明显。从商品的属性而言,“工程价格”或“建筑产品价格”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从建筑产品本身的固有特性及其特殊的生产建造过程着眼,建筑产品使用“造价”较之使用“价格”更为妥贴。另外,对使用 “工程造价”一词的理由还在于:
1、工种造价一词已在高等院校专业设置,专业教科书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中广泛使用。
2、建设工程中除房屋建筑外,还有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诸如公路、桥梁、水独步一时厂、地下给排水及煤气管网、园林、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以价格来表示其价值显然不太合适。
3、就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而言,“价格”一词容易与物价部门对一般商品的价格管理发生交叉,同时建筑产品中要消耗大量的一般商品,这些商品价格与建筑产品的价格就容易发生混淆,给造价管理带来麻烦。
4、从工程造价的管理体系而言,我国已实行了造价工程师制度,出现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工程造价管理学科也已经创立并发展起来。“工程造价”一词从理论到实践已经确立了其应有的地位。
所以,建筑产品的经济价值用“造价”来体现其含义更清晰、更合适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