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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一天就出险 保费缴得冤不冤?

2011-07-08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如王先生所说,象征性地退还一部分保费给他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保险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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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近来有些疑惑,原来他的母亲刘女士在2001年7月10购买了一款分红型人寿保险,并且选择了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续期缴费,每年保费为1700元,缴费期限为10年,缴费日期为每年的7月10日,从投保生效日开始,刘女士可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分红和生存保障金。

  今年7月11日,刘女士因癌症去世,保险合同也随之终止。王先生去保险公司结算时才注意到,母亲于今年需缴纳的1700元续期保费,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日(也就是7月10日),已经通过合同约定的银行进行了代扣。王先生认为母亲去世日期比缴费日期只超过了1天,却要交1年的费用,似乎有点“冤”,他觉得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象征性”地退还一部分保费给他。那么王先生到底冤不冤呢?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在保险合同中已经明确

  保险合同其实就是一种经济合同,投保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保证被保险人应有的保险责任,这是保险合同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任何一方没有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就属于违反了合同约定,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案中,刘女士按期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履行了分红和身故理赔责任,双方都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并不存在疑义或者纠纷。那么王先生疑惑的“超过续期缴费日1天去世,是否就应该象征性地退还给受益人一部分保费”,这在保险合同中是否有明文约定呢?

  续期保费的缴费时间在保险合同中是有明文约定的,不能因为提前或超过1天发生意外而改变缴费方式,这样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因为风险是不能预估的,所以用无法预知的风险来衡量可以预见的保费费用,并不符合常理。而且,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已经按保险合同进行了理赔,履行了保险责任,王先生得到了应有的保险权益,而也正是因为她母亲缴纳了1700元续期保费,从7月10日至下一年的7月9日都是保险期间,7月10日发生风险和次年的7月9日发生风险都是一样的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不会因人而异、因人而改。目前,国内还没有哪家保险公司会因为被保险人提前1天或者超过1天产生风险而采取多收或少收一部分保费的处理方式。

  象征性退还保费

  不符合约定和实际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如王先生所说,象征性地退还一部分保费给他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保险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约定。保险公司如果因为个别特殊情况而改变处理方式,显得毫无依据、无章可循。其次,这种做法对于其他保险当事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超过1天要退还一定的保费,那么对于超过1周、1个月、半年的客户,保险公司该采取怎样的方式呢?很明显,这样的做法不符合实际,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办事,这样才能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处理。

  其实,市民平时存银行定期就是一个类似的道理。如果贾先生在银行办理了1年期定期存款,到期时间为次年的9月1日,那么贾先生如果在次年的8月31日想把钱取出来,银行不会因为只差1天到期而算成定期的利率,它也只能算作活期存款的利率。这看似有点冤,其实并不冤,因为这在相关合同中都是有明文约定的,既然选择了有明文约定的缴费或取款方式,就应该按照相应的约定来办事,不能因为事后后悔而希望修订规矩、改变秩序。

  所以,本案中王先生的疑惑在情理上可以理解,然而在法理上却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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