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监理工作制度
为了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项目监理部将建立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如:实行工程旁站施工提前通知、建立请假制度、工地会议制度、现场协调会制度等),保证各项施工活动都处于严密的监控之下,消除工程隐患。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驻地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调、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作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业主审批。
4、材料检验、抽检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合格证。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检验施工设备,并针对合同进行核对型号、功率等要求,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
5、工程变更审批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组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业主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令》。
6、隐蔽工程检验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7、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监理部将立即上报业主。
8、进度计划审批制度
(1)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项目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事实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9、计量支付审批制度
(1)项目监理部进点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将及时掌握并报业主,以便控制投资。
10、监理报告和监理记录制度
(1)项目驻地办将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末提出项目驻地办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业主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2)监理工程师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11、会议制度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开工前就备条件时尽早召开。第一次工地
会议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承包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出席会议;各方面将在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部门(项目)负责人及指定分包人也应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