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的计算方法中, 核心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销项-(当期进项-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
这个公式中的难点其实就是对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理解。
按照书上的说法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价*(出口征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这个鸟概念的意思其实就是把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格从销售额中挖出来,个人认为这个概念只会给人带来迷惑。把这个概念省略后,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可以演变为以下公式:
1)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价-免税原材料价)*(出口征税率-出口退税率)------案例中如果没有免税原材料,免税原材料价则为0
2)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价-免税原材料价)*出口退税率
把1)代入核心公式,得出期末留抵税额(其实也就是当期应纳税额),将期末留抵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进行比较。
A, 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说明当期免抵退税额中部分抵掉了内销的销项后,还有剩余。所以剩余的留抵税额就是当期应退税额。
B, 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说明当期免抵退税额中,没有一点去抵消了内销的销项,所有免抵退税额都应当是当期应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