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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8)

2011-06-14 
对出境检疫物的报检,报检员应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帮助检验检疫机构掌握产地疫情,了解检疫情况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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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检员的权利和义务

  1、报检员的权利

  (1)对于入境货物,报检员在检验检疫机构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办理报检,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规定的期限或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检验检疫完毕,并出具证明。

  (2)对于出境货物,报检员在检验检疫机构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办理报检,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检验检疫完毕,并出具证明。

  (4)报检员如有正当理由需撤销报检时,有权按有关规定办理撤检手续。

  (3)(5)(6)(与报检单位的权利一样)

  2、报检员的义务

  (1)办理业务时出示《报检员证》。

  (2)有义务向本企业宣传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通告及管理办法。

  第(3)(4)(5)点与报检单位的义务责任是一样。

  (6)报检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涂改、伪造或变造检验检疫证(单)。

  (7)对于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检疫物,报检员应与报检前提醒或督促有关单位办妥检疫审批手续,或准备提供隔离场。了解检疫结果,适时做好除害处理,对不合格货物按检疫要求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做好退运、销毁等处理。

  (8)对出境检疫物的报检,报检员应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帮助检验检疫机构掌握产地疫情,了解检疫情况和结果。

  (9)对入境不合格的货物,应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通报情况,以便整理材料、证据对外索赔。对于出境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要搜集对方的反映,对有异议的货物要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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