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哪些金属材料需进行进出口检验
我国规定的需要检验的进出口金属材料类商品主要有生铁、钢锭、钢坯、型材、线材、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及其制品等。
进出口钢材的品质、规格一般在合同中订明,进口钢材中采用日本Xiff’标准JlsG系列和德国工业标准DIN系列的较氨出口钢材一般按中国标准检验;关于进口镀锌铁皮、马口铁、硅钢片的外观缺陷的检验按国家商检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的发票、装箱清单、品质证书、重理明细单、残损证明、商务记录是有关重量、质量、数量、残损等检验鉴定的重要依据。
金属材料类商品一般是由国家商检局或由其他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对于大批量的进口金属材料,可在出厂前在国外制造厂进行检验;对于进口金属材料批量很大的专业单位,其本身检验设备齐全,技术力量较强的,经商检机构审核同意后,允许对其所进口的钢材在向商检机构申报后进行质量的初验;出口金属材料时,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商检机勾在生产过程中或出厂前还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验,并以衡器抽验重量,核对批次、唛头、标记等。
金属材料以数量计价的做数量检验,接重量计价的则做重量检验。钢材的尺寸规格检验,包括钢板的厚、宽、长;圆钢的直径:角钢的边长;槽钢的高度和槽宽;钢管的直径和壁厚等。镀锌铁皮、马口铁的表面不得有伤痕、凹坑、皱纹、露铁等。金属材料的机械及工艺性能检验,包括合金钢热处理后的机械性能检验;锅炉管和石油管的水压试验、扩口试验等。金属材料的化学咸分分析试验,根据不同的用途,按标准规定以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的方法,分析测定各种元素的含量,包括非金属元素和有害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