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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辅导:出境货物报检相关知识辅导(6)

2011-06-10 
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残损、短缺,申请出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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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加工区

  (一)报检范围(与保税区一样)

  (二)报检要求:与一般的报检要求基本相同。

  (三)检验检疫程序

  1、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应检物

  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入境所需的货物以及其在加工区内自用的办公和生活消费品、免予实施品质检验。但以废物作为原料的,按有关规定实施环保项目检验。

  2、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应检物

  (1)装运出境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应实施适载检验

  (2)区外运入加工区的任何货物,检验检疫机构不予检验检疫。

  (3)加工区运往区外的法定检验检疫的货物,视同进口

  ①②③⑥与一般报检一样,

  ④属动植物检疫范围的,不再实施动植物检疫

  ⑤属卫生检疫范围的,不再实施卫生检疫

  三、边境贸易

  (一)报检范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实行全申报(报检)管理制度。

  (二)报检程序:与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的报检手续基本相同。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了解)

  第六节 鉴定业务的报检(09年新增)

  一、残损鉴定

  (一)鉴定范围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有残损的下列进口商品实施残损检验鉴定:

  1、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

  2、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残损、短缺,申请出证的;

  3、进口的危险品、废旧物品;

  4、实行验证管理、配额管理,并需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5、涉嫌有欺诈行为的进口商品;

  6、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索赔的进口商品;

  7、双边、多边协议协定,国际条约规定,或国际组织委托、指定的进口商品;

  8、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检验的其他进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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