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24日
上午 9:00 - 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2:00 - 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
上午 9:00 - 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2:00 - 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计算至2011年底。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考要求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科目已调整为10个专业类别(见附件2、3)。报考人员应按调整后的科目选择相应专业类别报名。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审批手续办理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1日-6月30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日。
(3)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名确认。
(4)报名时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5)通过考试或经过考核认定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身份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日。
3、照片审核
(1)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4、现场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4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9月12-9月24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
六、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按60元/科收取。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客观题必须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12年1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
(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十、考试大纲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教材及培训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十一、其他
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考务咨询电话: 024-23447330
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32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26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