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培训时间:每年6月底至11月底开展培训,农村教师占50%
18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四川省将在“十二五”期间,按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选拔6000名省级骨干教师进行培养培训,其中,选拔培养将大力倾斜农村学校,农村教师占省级骨干教师总数的50%。省教育厅出台了《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省级骨干教师培训3年为一个周期,每年培训时间原则上安排在6月底至11月底之间;新评选特级教师和省优秀专家原则上从骨干教师中产生。
农村教师放宽选拔条件
《办法》规定,省级骨干教师选拔范围是普通中小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课程教学计划包含的学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龄8年及以上,年龄不超过男45周岁、女40周岁,具有相应高级教师职务和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中学教师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和本科及以上学历等条件。
校级领导的选拔还须兼任一门与专业技术职务一致的课程的教学工作。农村学校省级骨干教师(县城以下学校教师)的选拔,在职称、论文成果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
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
根据《办法》,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培训有师德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课程与课堂教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四大主题内容。
培养培训分为两种形式:一是集中培训,每年在省级培训机构集中培训10天共80学时,3年集中培训240学时,集中完成培训方案的学习任务。二是自主研修,在省级培训机构指导下,每年自主学习一本由培训机构提供的书籍并完成读书笔记;每年参加省级培训以后,在一定范围开设一次专题讲座,汇报、展示学习成果与体会;每年在县(市、区)及以上范围内上一次公开课;3年内主持或参与一项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培养指导青年教师。
对省级骨干教师评优等有倾斜
据悉,省教育厅将设立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建立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监测与评价制度、培训跟踪指导制度,保证培训任务完成。
《办法》规定,省级骨干教师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培训机构分别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双重管理。综合考核合格者,省级培训机构颁发《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对评议、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其省级骨干教师资格。
对获得《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并保持省级骨干教师称号的,四川省将在评优、评职、晋级上给予倾斜。今后,新评选特级教师和省优秀专家原则上从骨干教师中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