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荆州市2011年上半年申请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时间
一、报考对象
1.拟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
2.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高校在职或拟聘任人员;
3.在职教师中已取得低一级教师资格,拟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报名工作
1.2011年上半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月4日(公休日除外),具体时间以各县(市、区)招办报名时间为准。
2.报考幼儿、小学、初中和高中类别的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报考高校类别在荆州市招办报名。荆州区招办地址:荆州区一楼(江陵中学对面),电话:0716-8453466;沙市区招办地址:沙市区江汉北路116号(沙市新五中旁边),电话:0716-4313763。
3.报名时须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到荆州市以及所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高等学校在校生可由学校有关部门集中组织到荆州市所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4.考生图像信息采集方式为现场摄像。报名时,考生须填写《2011年上半年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上要粘贴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的图像和身份证号码必须清楚,容易辨认。登记表由报名点留存备查。报名点要指派专人负责现场报名图像信息的摄取工作(报名号命名图像文件),要根据考生报名登记表采集考生文字信息并生成数据库文件,应准确录入考生信息,打印报名信息校对文本,经考生确认相关内容无误后签字确认。
5.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填写相关项目并签名。如拒不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报名点亦可拒绝考生报名。
三、考试
1.考试时间。2011年3月12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考《教育学》;下午2:00时至4:00时考《心理学》。
2.试卷分为试卷和答题纸,考生必须使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答题。答案写在试卷上或采用规定以外的笔作答一律无效。
3.考试时,各类通信设备不得带入考场。各考点要在考前向考生公布各项考试纪律。考试时考点须实行封闭管理。
四、成绩公布
1.记分方式。《教育学》、《心理学》均以百分制记分。
2.成绩的认定及公布办法。考生原始成绩由省教育移交给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划定合格线,合格与不合格名单将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bea.edu.cn﹚,﹙网址:www.e21.edu.cn﹚公布。
3.证书发放
(1)考试合格证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制作,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分别加盖印章及钢印,由报名点发给考生本人。
(2)合格证遗失可向报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提出申请核实后,统一到省教育考试院补办合格证明。
4.成绩复查
(1)申请复查成绩的荆州考生,在下发当次成绩10日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向荆州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荆州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汇总盖章,并于申请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送交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统一安排复查。逾期不再办理。
(2)复查结果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荆州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或高等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荆州市招生办公室
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