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江阴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0〕9号)精神,现将江阴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驻澄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
二、学历条件及申请任教学科设置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学科设置
⑴幼儿园:学前教育
⑵小学:思想品德(或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或社会、自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⑶初级中学: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⑷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⑸中等职业学校:政治、语文、数学、英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机械、机电、车工、钳工、金工、电工、电子、数控、模具、汽车工程、建筑、房地产、财务、市场营销、贸易、经济、旅游、烹饪、服装、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中医学、药学等
三、职责权限
无锡市教育局作为地市一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江阴市教育局作为县(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全市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工作安排
(一)政策咨询。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0年11月下旬面向社会开展政策咨询活动。无锡市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81009807。江阴市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86861255。
(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2010年12月4日-12月7日,在江阴市行政事业中心高招办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地点:江阴市文化中路269号,联系电话:86862420、86862412)。请考试报名人员携带好身份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费32元/门,考试所需教材在报名处购买。具体报名考试事宜见江阴教育网高招办通知。2011年2月26日(周六),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1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4月初发放考试合格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2010年12月4日-12月7日,在江阴市教师进修学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请携带好身份证及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地址:江阴市环城东路18号,联系电话:86883367)。2011年1月中旬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3月下旬公布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4月初发放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幼教、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
(四)网上报名。2011年4月1日-15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五)材料初审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2011年4月11日-4月15日,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工作。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1年4月23日(周六),全市举行教育教学基本常识统一考试(闭卷考试)。5月上旬,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试讲或说课)。
(七)现场确认申请材料。2011年5月中旬,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正式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八)体格检查。2011年4月16日(周六),无锡市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无锡市学校卫生保健所进行体检。江阴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资格认定。2011年5月中旬,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十)发放证书。2011年6月30日前,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以各地通知为准,请教师资格申请人及时关注江阴教育网及无锡教育网的公告、通知。
五、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考试费由教育理论考试费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二项构成: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每人每门32元;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50元。
六、违规处理
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江阴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