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武汉市2011年上半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考须知
2011年上半年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将于3月12日进行。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场报名工作将在2010年12月25至30日进行(具体安排以各报名点的公示为准),2011年元月4日在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汉阳五里新村,咨询电话:84827244)补报名,我市将于12月3日至22日开通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为www.whzkb.cn。
一、报考办法
报名地点设在相关区招考办(详见市招考办网站)。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7]88号文件规定25元/科收取。考生报名时需交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蓝底两寸免冠半身彩色登记照一张,考前一周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报考对象
1.除符合相应学历要求的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外,凡愿意申请高校、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的人员;
2.参加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只需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内容
四、成绩公布
1.记分方式。《教育学》《心理学》均以百分制记分。
2.成绩的认定及公布办法
考生原始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移交给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由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划定合格线,确定合格与不合格名单。名单将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bea.edu.cn﹚、湖北教育信息网﹙网址:www.e21.edu.cn﹚上公布。
3.合格证发放
(1)考试合格证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制作,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分别加盖印章和钢印后方为有效。考试合格证由报名点到市、州考试机构领取后发给考生本人。
(2)合格证遗失一律不补办合格证,遗失合格证的人员可向报名所在地的市、州考试机构或在报名的高等院校提出申请,经报名点核实后,到省教育考试院补办合格证明。
4.复查卷面分数
申请复查卷面分数的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当次成绩10日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向报名所在地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办理。复查结果可到报名点查询。
有关教育学、心理学报名考试的详细情况可浏览武汉招考网(www.whzk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