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辽教师[2011]1号
关于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在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政策方面,仍按《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辽教发[2003] 89号),《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 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 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按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 15号)执行。
二、工作总体安排
全省各认定机构全部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申请和认定。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开放时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分为两个时间段进行。
第一时间段:
4月1日—7月18日
具体时间安排:
4月1日—5月18日网上报名阶段
5月16日—6月6日现场确认阶段
6月7日—7月18日实际操作考试、认定、数据导出
7月20日信息系统关闭
第二时间段:
9月11日—12月8日
具体时间安排:
9月11日—10月10日网上报名阶段
10月8日—10月30日现场确认阶段
11月1日—12月8日实际操作考试、认定、数据导出
12月10日信息系统关闭
认定工作开展之前,各地操作员要做好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的设置及参数文件生成。系统关闭前,要做好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的工作。证书打印前,要认真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确保批量打印无误。
各认定机构要按上述两个时间段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及时做好宣传并保证完成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的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版)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三、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15日。申请人到辽宁教育人才网(www.lnjyrc.cn)阅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引》后,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报名。具体
要求请参照《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师[2010]2号)。
2.高校接收并审查材料:时间4月16日—25日。报名结束后,各高校人事部门审查本校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拟上报的个人相关材料。
3.现场确认:时间4月26日—5月10日。各高校携本校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集中到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进行现场确认,需上报和确认的材料与往年相同。
4.实际操作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5月下旬—6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批组织各高校申报人员进行说课、答辩及面试。
5.未尽事宜按2010全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安排执行。
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