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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五步程序安排

2011-05-25 
经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并使用“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认定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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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除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者外,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考试,取得《合格证》。市区报名点分布情况是:高新开发区的有关申请人员到奎文区教育局报名,滨海开发区的到寒亭区教育局报名,峡山生态区的到坊子区教育局报名。市直学校、单位的按所在地到相应的区教育局报名。驻潍高校到驻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名。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规定,组织体格检查。体格检查使用今年新印制的《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四)本人申请

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五)资格认定

经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并使用“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认定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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