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关于做好2011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
为严把教师入口关,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确保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1〕1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考试与全面网报工作
2007年9月《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颁布实施以来,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了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并委托各市(区)教育局负责阅卷和发放《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认可。按照陕政发〔2010〕50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的要求,为统一教师资格考试与评价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从2011年起,省教育厅将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与阅卷工作。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从2011年春季起将全面开展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因此,各市(区)教育局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网报政策和工作安排;要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加强对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各确认点的管理,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安排足够的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确保安全、高效、顺利地完成全面网报工作。
二、严格管理,精心做好信息系统使用工作
2011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上半年拟定为5月1日至7月10日,下半年拟定9月10日至12月1日。信息系统开放前,各地管理员要认真做好系统设置、计划上报、参数文件生成以及对各级认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信息系统关闭前,各级操作员要认真做好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等工作。证书打印前,要认真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确保批量打印无误;认定工作结束后,各级认定机构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版)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三、降低损耗,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申领与发放工作
各市(区)要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的申领、发放、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减少损耗,杜绝流失。请各市(区)教育局务于4月底前,将辖区2011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人数报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向教育部办理证书征订和申领。年终认定结束后,各市(区)教育局应及时将证书发放、损耗及结余等情况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认定机构队伍建设,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稳定、高素质、专业化的认定工作队伍是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关键。各市(区)教育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认定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信息系统使用水平,强化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省教育厅将定期举办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业务培训,并拟于近期对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人:韩润社、杨红庆;联系电话:029—87338623、87323073;电子信箱:snjszg@126.com、snjszgzx@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