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加强考务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安全保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就此项考试的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布置全年考试工作。
(二)安排部署考试工作,制定工作进程表。
(三)公布、征订考试大纲及有关复习资料。
(四)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做好宣传工作。
(五)印制各种表册,刻制有关章戳。
二、报名工作
(一)组织工作
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的组织、部署、协调及指导等工作。
2、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宣传、确定报名点及组织、指导所属旗县区报名后确认信息、征订考试用书等工作。
3、各盟市所属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报名工作。报名工作人员指导考生进行报名、信息采集及确认、考试用书征订,并要求考生仔细核对《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生报名表》中的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此表一式两份,盟市(或旗县区)和考生各一份。
(二)报名
1、报名对象:凡具备相应教师岗位任职学历要求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在职教师和其他行业在职人员以及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公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考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生可以先报考,在取得高校教师岗位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2、报名形式:个人网上报名。
3、报名时间:每次考试的报名时间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准考证号的编排
1、《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准考证》(简称《准考证》)号由十二位代码组成。左起第一位为考生报考年度代码;第二位为月份代码;第三、四位为盟市代码;第五、六位为旗县区代码;第七位为答卷语种代码;第八位为报考层次代码;第九位至十二位为考生报名序号。
2、报考单科的考生,新考生一定要到报名点采集照片等信息。如果已有一科考试科目合格即按老考生报考对待,不用采集照片等信息(选择的考试地点需同前一科相同);如果报考时重新选择考试地点,则同新考生一样需采集照片。
(四)报名信息汇总
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统一汇总报名情况,并打印考务相关表册。
2、盟市招生考试机构通过登录自治区考务管理平台查看本盟市统计数据,按时完成考点设置、考场编排以及打印《考场座次表》、《考场记事单》、考生桌签等工作。
3、考试前两周考生个人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三、试卷(答题卡)的领取及保管工作
(一)试卷(答题卡)领取:距离呼和浩特市较近的盟市,试卷(答题卡)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应按《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领取试卷交接单》,认真核对试卷(答题卡)科目和袋数,确认无误后,在《领取试卷交接单》上签字,并将试卷(答题卡)押送回本盟市,办理签字交接手续后交试卷保密室看管;距离呼和浩特市较远的盟市,试卷(答题卡)由承印试卷(答题卡)企业负责以机要方式邮寄。
(二)试卷(答题卡)保管:各盟市接收的试卷(答题卡),必须存放在经自治区统一验收达标的试卷保密室,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试卷交接人员和看管人员共同清点封存。试卷保密室必须由三人以上24小时看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注意防水、防火、防盗、防鼠。在试卷启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在试卷启用时,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试卷接收人员和看管人员共同将试卷柜启封。如发现失泄密等异常现象,要详细记载情况,立即报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当地有关领导,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并迅速查明原因。
四、考试准备工作
(一)考点、考场的设置
1、考点一律设在盟市所在地,而且是经自治区统一规划建设并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考点及考场。
2、考点布置要严肃,标志要完备、醒目,大门明显处要悬挂横幅。
3、考点要设置平面图,与考试有关的设施、场所(如考场的编号、医疗室、饮水站、厕所等)均要在图上标明,或要有示意图。
4、每个考点按考生人数设置考场,每个考场30人。根据教室面积,课桌可排成四列或五列。考生座位编排要按座位号顺序从小到大纵向蛇形排列(监考员面对考生,从其右手第一列开始排起),切实做到单人、单桌、单行,桌口朝前,桌内无任何东西。
5、每个考场门口须张贴考场编号。考场内将考生桌签贴在桌子左上角 。
6、考试时,各考场的黑板上除按照要求张贴《考生守则》、《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外,还要公布自治区和盟市招生考试机构举报电话、监考人员姓名(或编号)、考试科目及时间。
(二)考点机构
1、每个考点设置主考一人,副主考若干人。考点主考和副主考必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点主考职责》履行职责。根据工作需要,考务办公室设考务组、试卷保管组、后勤组、保卫组、纪检组、播音组、医疗组、监控组等。各组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并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点工作人员守则》。
2、各考点主考和副主考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选定。监考人员按有关规定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考点组织选聘。
3、考前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对所选聘的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培训内容: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监考人员守则》、《考场规则》、《答卷、答题卡装订密封说明》、《涂写答题卡说明》等。监考人员必须遵守《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监考人员守则》和有关规定。
(三)其他准备工作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提前到各考点检查考试的准备情况。考试期间,自治区和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分别选派巡视人员深入各考点指导检查考试工作。巡视人员要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巡视评估工作细则(暂行)》和《全区各类教育考试自治区巡视人员工作纪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好巡视评估工作任务,并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巡视情况记录单》。
五、考试工作
(一)开考前1小时,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由主考宣读经随机抽签确定的监考人员所在考场名单。
(二)开考前40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卡)、《考场座次表》、草稿纸等考试用品。监考人员领到试卷(卡)等后,要认真核对科目、清点份数,按规定时间径直进入考场,中间不逗留,不与他人接触交谈。
(三)开考前30分钟,考点发出考试预备信号,一名监考人员负责管理试卷(卡),并核对本考场计时设备走时是否准确;另一名监考人员组织检查考生入场。入场后,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并提出纪律要求。
(四)开考前15分钟,发《答题卡》和草稿纸。
(五)开考前10分钟,当众启封试卷袋。
(六)开考前5分钟,向考生分发试卷。发完试卷后,一名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宣布该科试卷分试卷Ⅰ和试卷Ⅱ;试卷Ⅰ在答题卡上涂黑作答,试卷Ⅱ须在试卷指定位置用规定的笔作答。同时告知考生试卷Ⅰ、Ⅱ共有几张几页并写在黑板上,提醒考生提前检查核对,无误后请考生把盟市、准考证号、姓名、考点、考场和考试科目填涂在试卷和答题卡所规定的位置上;指导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涂写答题卡说明》填涂答题卡。
(七)考试信号发出后,考生开始答卷。这时,两名监考人员应分别在考场前、后监考。考试进行中,其中一名监考人员要用《考场座次表》逐个核对考生在试卷(卡)上所填涂的考生个人信息是否与《考场座次表》一致,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八)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以后,考生中途不得退场。
(九)每科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点主考需指派两名专门人员到各考场在缺考考生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加盖“缺考”章戳,在空白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加盖“空白”章戳。然后监考人员在缺考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上填涂准考证号、姓名。答题卡上涂写准考证号时,必须将全部数字填涂、不能只填涂后几位,并在试卷、答题卡封套的缺考栏内填写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和姓名,同时在《考场记事单》上作好相应标记或记载。
(十)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应及时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考生应将答题卡和答卷放在桌子上,两臂下垂,将手置于桌下,待监考人员将答卷(卡)及草稿纸收齐清点无误,允许后方可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十一)监考人员要关心、爱护考生,考生有病或发生其他意外情况时,要及时了解情况,如考生不能坚持考试应派专人陪同退场。
(十二)对考试时违纪舞弊的考生,监考人员要将违纪舞弊情况及时如实填写在《考场记事单》内。
(十三) 考生退场后,监考人员要注意清场,检查有无遗漏的试答卷(答题卡);离开考场时锁好门窗,径直返回考务办公室,不得在考场或中途逗留。
(十四)装订前,监考人员依照考生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好考生的答卷和答题卡(含缺考卷、卡),经专人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答卷(答题卡)装订密封说明》的要求装订。装订合格后再进行密封。然后送交考点主考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两名监考人员共同签名并办理移交手续。
(十五)考点主考和工作人员要认真清点监考人员交回的答卷(卡)袋数,清点无误后,派专人专车将装订密封好的答卷(卡)送交盟市试卷保密室。
六、答卷(答题卡)的送交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在考试结束的第二天,派专人(必须二人以上)将答卷(答题卡)送交或以机要方式邮寄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现场交接的盟市,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送交答卷交接单》,并办理签字交接手续;以机要方式邮寄的盟市,需内装已填写好的《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送交答卷交接单》。
七、评卷工作
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答卷的评阅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评卷工作细则》,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选聘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抽调副高级职称以上且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业教师组成质检组统一组织评阅。
八、成绩公布
自考试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公布考生考试成绩。
九、考试成绩复查
(一)时间及程序: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所公布成绩有疑义的考生,需向所在盟市或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盟市或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申请进行汇总,在成绩公布40日内报送或传真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接到盟市或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复查申请后半个月内给予答复。
(二)成绩复查要求: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各盟市或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考生汇总情况,逾期不再受理。考生申请内容包括:盟市、考点、考场、姓名、座位号、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联系电话、申请日期等。
十、合格证发放
自考试成绩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发放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