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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2011年度特岗教师招聘的通知

2011-05-25 
资格审查结束后,招考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的,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省人社厅”,下同)核准,相应调减或取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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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

皖教师〔2011〕5号 

  各有关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现将《安徽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安徽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4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09〕7号)精神,制定本招聘办法。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限报考小学岗位)。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教育事业。 

  2.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综合素质较高,学业成绩(或工作实绩)优良。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附件1)。 

  5.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选聘生”等国家和省基层就业计划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以及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计划与岗位 

  我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下同)招聘计划3709名,其中初中特岗教师1904名,小学特岗教师1805名。特岗教师岗位设在长丰县、利辛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金安区、裕安区、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无为县、泾县、石台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等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县城以下(不含城关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招聘岗位见《安徽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计划》(附件1)。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宣传动员 

  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市、设岗县(区)以及各有关高校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动员和发布信息,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和招聘对象、条件、办法及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特岗计划”教师招聘。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报考人员登录教育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tg.ncss.org.cn,下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8日8:00至5月31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等,教育信息:包括最高学历、毕业院校、专业类别、专业名称等,简历信息:包括学习工作经历、奖惩情况、技能及特长、既往病史等。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承诺报名所填内容真实有效,遵守考试纪律,否则将取消资格。

  (2)报考人员需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要求,真实、完整地录入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资料。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县(区)的一个招聘岗位,多报无效。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各设岗县(区)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最迟于6月2日18:00前结束。各设岗县(区)教育局于6月3日12:00前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按照分学段、分学科汇总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纸质文稿需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后传真至0551-2822080,电子文稿发至sfc@ahedu.gov.cn,下同)。 

  2.资格审查结束后,招考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的,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省人社厅”,下同)核准,相应调减或取消计划。 

  3.报考人员要在6月3日前登录“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虽已通过资格审查但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可在6月6日12:00-18: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岗位的报考人员,各设岗县(区)教育局应于6月7日18:00前完成资格审查,并于6月10日12:00前将最终确定的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分学段、分学科汇总分别报送所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和省教育厅师资处。 

  4.在各设岗县(区)完成资格审查后,各设岗市教育局要及时登录教育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导出本市特岗计划报名信息,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与各设岗县(区)核对后,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笔试考场,并将信息导入“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以便生成笔试准考证。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6月15日8:00至6月17日18:00直接从“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6.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笔试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和考场规则,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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