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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乌鲁木齐教师资格认定时间的安排

2011-05-25 
按照规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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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都市报记者刘雅娴报道)符合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从5月13日起,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资料袋,学习教师资格政策,了解认定流程。

  5月11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了解到,2011年春季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新疆师范大学成教楼一楼108室。从5月13日开始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者需前往该校医院领取《教师资格体检表》。

  按照规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1年起,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5月14日—20日,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登录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jszg.xj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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