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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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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采访时透露,广东是全国唯一的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省,此事由物价部门主推,卫生部门只是参与文件会签,“积极配合”。
对于有医疗界人士估计“药事服务费”标准为每次10元左右,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全国各地对于“药事服务费”争议很多,目前尚无成熟经验可借鉴,所以具体收费标准还需各市进行测算和规定,但相信会充分考虑患者的承受能力。
对于市民对“看病更贵”的担忧,该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中已明确,“医疗保险参保、参合人员门诊药事服务费由个人账户或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药事服务费列入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也就是说,药事服务费可以由医保报销,但报销比例还没定。目前广东整体的医保覆盖率已接近九成,可减轻患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