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主要记住两个数字,50万和80万。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以上为一般纳税人,50万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也就是商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以上为一般纳税人,80万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年应税销售额不到50万但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对于商业纳税人80万是唯一标准。
还有两种特殊情况,就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处理,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一般纳税人有三档,17%、13%、0%.17%对应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13%对应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七类货物,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初级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食用盐等)。0%对应纳税人出口货物。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之前商业小规模纳税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6% ,2009年1月1日之后征收率不再划分行业,一律降至3%.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也适用4%或6%的征收率。
另外,10年教材新增了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物品的征税规定,内容繁琐,也不是特别重要,大家参见教材,这里就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