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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第一阶段复习精华笔记(2)

2010-12-07 
读书人为广大司法考生整理了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第一阶段复习精华笔记,以便大家复习参考。

  第三章 商事主体

  一、商主体的概念

  商主体,是指依据商法规定,参加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法大版在传统商法中,往往称为“商人

  二、商主体的特征

  1、经国家特殊程序授权的法律拟制人 2、以营利为目的 3、商主体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受到国家法律的规制

  三、商主体的分类

  1、依据商事主体是否应依法注册登记,可以分为法定商人、注册商人、自由登记商人,小商人。——《德国商法典》的分类

  ①法定商人(必然商人或免登记商人) ②注册商人(应登记商人) ③自由登记商人(任意商人) ④小商人 (非完全商人)

  2、以“企业法”的观点划分商主体

  3、按照被认定商人的原因划分或经营者的法律状态和事实状态分为

  ①完全商人,包括必然商人、注册商人和自由注册商人 ②拟制商人 ③表见商人—四要件

  4、依据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特征 可以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①商个人(商自然人) ②商法人(营利性法人、企业法人) ③商合伙

  中国公司法

  1、有限责任公司

  (1)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 (2)一人公司: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3、国有独资公司: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注册商人 指依法进行商业登记而取得商人资格,并在其核准的营业范围内从事商事行为(又称相对商行为)的商人。这类商人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企业的经营以营利性为目的,且所从事的是商法规定的特定经营活动或农林业务外的经营,主要是在手工业、服务业、贩卖业等行业。第二,这种企业需要建立较为完备的、有规则的具有商人特征的经营方式,这就使其区别于一般小规模的经营行为。第三,企业必须进行商事登记注册。

  法定商人 指从事法定的特定商行为(也称绝对商行为)的商人。《1900年德国商法典》第1条第2款规定了9种商事行为,包括货物和有价证券的购买和销售、承揽产品的制造或加工等,凡从事其中之一类商事经营活动者,都是商人,而无论是否进行了商业登记。此种商事主体资格的取得在于其从事法律规定的特定商事行为,而非登记行为,只要从事法律规定的商事行为即自动取得商人资格

  拟制商人 根据德国商法的规定,如果企业已经在商事登记簿上登记注册并且正在从事经营活动,即使这种经营不属于固定商人所营事业之范围,该企业应被视为商人即拟制商人。

  表见商人须具备四个条件http://www.reader8.com/

  (1)企业已经造成它是一个完全商人的法律表象;

  (2)法律表象与企业的行为之间存在一种因果关系;

  (3)第三人基于法律表象而善意的相信企业为商人。

  (4)法律表象必须是造成第三人行为的根本原因。

  第四章 商个人

  一、商个人的概念

  定义:依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取得特定的商事主体资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商事法律责任的个体(自然人)。在我国,商事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

  二、商个人的特征

  (1)主体的商人性; (2)身份的多重性; (3)形式的多样性; (4)行为的营利性; (5)经营的集中性; (6)责任的无限性(财产责任能力的非独立性)。

  三、商个人的价值

  1、优点:第一,经营灵活; 第二,法律规制相对宽松; 第三,可以充分保持营业秘密。

  2、缺点 第一,资金少,筹资受到限制;第二,经营范围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第三,出资人负无限责任,风险很大。

  四、商个人的种类

  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民法通则http://www.reader8.com/

  (1)第二十六条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依法经核准登记, 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2)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设立条件、权利和义务;解散清算。

  1、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法第2条)

  2、特征:

  ①不具有法人资格。

  ②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且为一人。

  ③投资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3、设立条件

  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应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不为法律规定禁止从事营业的人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4、权利和义务

  1、权利:

  2、义务:

  ①遵法守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②依法纳税; ③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④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5、解散与清算

  (1)解散:

  投资人决定; 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

  (2)清算:

  顺序是: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税款——其他债务。

  清算后,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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