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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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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办法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教师资格认定中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省、市和有关高等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站)测试。
二、 普通话水平测试按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和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执行。
三、 参加测试人员达到一定等级者,由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定并颁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测试成绩评定为一级乙等的须报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复审;一级甲等的须报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
四、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
五、 普通话水平测试要遵守回避原则。中小学在职教师进行测试时,本校测试员应予回避;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测试时,本系部测试员应予回避。
六、 各地在开展对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测试前,可组织应试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各普通话测试实施机构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普通话培训测试费。
七、 各地普通话水平测试咨询电话:
工作单位区号办公电话传真电话
广州市语委办公室(督导室)0208318782583357979
深圳市语委办公室(文化局)07558374936183749310
韶关市语委办(教研室)075186143388631665
汕头市语委办(教研室)075488602408860205
佛山市语委办(督导室)07578320501083322727
江门市语委办(教研室)07503503956
35039553531417
湛江市语委办(督导室)075933201443312074
茂名市语委办(局办)066822780042270170
肇庆市语委办(督导室)075828298422834030
惠州市语委办(继续教育办)075222610722266763
梅州市语委办(局办)07532180883
21808862180882
汕尾市语委办(局办)06603390633
33906683391777
河源市语委办(教研室)076233862213388652
阳江市语委办(教研室)066233336553333900
清远市语委办(教育科)076333615773361577
中山市语委办(局办)076083117498312629
潮州市语委办(教研室)076828050522805014
揭阳市语委办(局办)066387244018724402
云浮市语委办(局办)076688355058982506
东莞市语委办公室(教研室)076922127502110085
珠海市教育局教研室075621213362121304
广东省语委办公室(厅办)02037628751
3762637037628751
37626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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