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恩·斯图尔特指出,应设置红利银行用以管理以EVA为基础的红利奖励。他们的系统与许多公司实际的制度并不一致,所以,我们首先描述了常规的红利计划。
(一)常规的红利计划
许多常规的红利计划具有表1所表示的特点:在企业业绩较低的时候,管理者没有红利。业绩水平一旦达到了L,管理者开始获得红利,随着业绩的增加红利不断增大。但是,在超过U之后,管理者将不能获得额外的红利。在表1所描述的情况中,管理者并没有处于准所有者的位置,一个准所有者的红利支付应随业绩的提高而不断上升。当业绩超过U时,此类红利支付计划并未能有效激发管理者努力工作的动机。而且,如果企业业绩一直小于L,它也不能刺激管理者努力工作。
之所以实行这样的红利计划,其原因在于:在U点,如果管理者知道依据期间业绩的红利额没有界限,他们将会有强烈的动机从事加速收入确认的行为。他们将可能利用会计操纵或以未来的损失为代价进行投资决策以改进目前的经营业绩。L点的存在,是由于存在法定的和劳动力市场对具有较差经营业绩企业管理者的收入水平规定的界限。
(二)EVA系统中的红利银行
在一定程度上,EVA是用于避免操纵盈余进而影响红利支付的行为发生。尽管利润操纵(期间之间利润的再分配)改变了这些利润的现值与相关的红利,但是此类利润的再配置并没有改变EVA的现值。从方程(3d)中能看出这一点:将利润提前确认所带来的“货币时间价值利益”能通过在未来期间EVA中所征收的资本费用予以消除。因此,如果红利直接与EVA相关,这时就可以避免通过各期间的利润操纵来改变红利支付。然而,如果红利未反映全部(包括现在和未来的)的操纵影响,价值不变性将遭到破坏。比如,管理者未来收到的红利可能为0,或者如果管理者能在由于目前的正EVA所导致的未来负EVA效应将影响未来的红利支付前更换工作,这时价值不变性将发生改变。因为此时EVA系统之下,管理者仍然有动机加速收入确认。也就是说,在EVA系统下,仍然不能避免管理者操纵利润行为的发生。
斯特恩·斯图尔特提出了设置将红利报酬与红利支付分割开的红利银行,以防止管理者操纵EVA的行为。在红利银行的制度中,以EVA为基础的单期间管理者红利将计人管理者的红利银行帐户中,该帐户在该期间的期初余额包括以前期间的红利报酬超过以前期间红利支付的余额。本期支付的红利基于更新的红利银行帐户的余额(它由期初余额加该年的报酬组成)。具体运用时又包括各种形式,比较典型的是定期以一个不变的比例支付红利,通常是该红利银行帐户余额的三分之一。如果红利银行帐户的余额为负,将没有红利支付。本期的余额(正或负)将被结转到下一期。
红利银行制度允许公司基于单一期间的高额报告业绩,奖励给管理者高额红利,而不像通常的红利制度那样规定一个界限,但是如果以后的事实表明业绩是虚假的,更多的红利奖励在被支付之前能被终止。红利银行制度通过基于后续期间的报告业绩来修正红利支付,削减了管理者从事短期行为(即在问题变得明显之前更换工作)的动机,它也给具有高业绩的诚实经理提供了极大的激励。而且,因为以负EVA为基础的红利能基于红利银行帐户上的余额索要,这样公司能对具有较差经营业绩但具有更高报告业绩的经理实施罚款。斯特恩·斯图尔特指出,因为在该制度下管理者的风险增大,所以必须给予管理者更大的价值补偿。斯特恩·斯图尔特没有提到怎样计算红利银行帐户上余额的利息。红利银行的设置是斯特恩·斯图尔特在对上述偏差调整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其目的在于消除管理者的短期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EVA财务管理系统作为一种有效的企业管理工具,在美、英等国家倍受关注,但也有不少反对之声,比如,毕德等(1997)经过实证研究,指出传统的业绩计量方式即报告盈余与非正常股东收益之间的联系比EVA更紧密。贝克德瑞等(1997)提出了“修正的经济增加值(REVA)”并将之与EVA比较,他们的实证结论发现非正常股东收益与REVA的相关性强于EVA。我们在这里对EVA财务管理系统所做的只是一种框架式的理论分析,主要是探寻EVA作为一种评价和激励企业管理者工具的内在性质,为广大同仁构建适合我国特征的业绩评价与相关激励制度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