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土协发[2009]第10号
关于我省2009年度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9月12日至13日举行,为组织好今年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请各市国土资源局协助省协会办理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初审确认,并汇总上报省协会,初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省协会联系。各市收到本通知后,请明确专人办理报名事宜,并于5月20日前将报名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函告省协会。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9月12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 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3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三、考试范围及参考资料
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本次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另行发行)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四、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4、因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不满2年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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