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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土地估价师名师辅导,现在报名可获赠07年课程!(进入免费试听) 点击报名关于组织2008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高新区、经开区国土房管分局,北部新区高新园分局、经开园分局,局属各单位,土地评估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35号)文件精神,我市将组织实施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为切实做好重庆考区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庆考区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成立2008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重庆考区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 董建国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尤世程(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理事长)
成员: 黄强(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利用处处长)
韦平(市国土房管局人事处处长)
胡育林(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秘书长)
考区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考务工作办公室主任:胡育林
成 员:罗旭 邹学萍 李绍玲
考务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北京时间”进行考试。其中:
2008年9月20日: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21日: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三、报名条件
(一) 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亦可。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四、重庆考区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5月26日 — 6月16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报名地点: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一号楼32层)
联系人:罗旭 邹学萍 李绍玲
联系电话:63654185 63654171 传真: 63654170
五、考试科目、范围、考试参考资料
(一)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门,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二)考试范围:各科考试范围详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另行发行)。
(三)考试参考资料: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六、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1、首次报考的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请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协会办理现场审核:
⑴ 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⑵ 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 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⑷ 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
2、2006、2007年已报考人员的报名方式
登录“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后,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2006或2007年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协会办理报名手续。
(二)要求及其他
考生所提供的原件经当场验证后退还,复印件(纸型为A4)由考区办公室存档备查。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填写纸质报名表(纸质报名表可到考务办公室领取),经考务办公室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后,由考务办公室负责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仔细、逐项、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七、报名费用、发证与执业
(一)参照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以60元/科,档案管理费20元/人,报名费10元/人核收,其中包含上缴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每人每科15元的考务费。2006、2007年已报考人员今年再次报考,不再交纳档案管理费。
(二)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国土资源部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有效。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三)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2008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略)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相关链接: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解读
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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