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09]5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35号)和全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开展我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三项行动”部署为指导,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现各级领导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部门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提升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
四川省建设厅成立以杨洪波厅长为组长,各副厅长和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指导开展活动。
各地、各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三、突出重点,分阶段开展行动
(一)重点范围和项目: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灾后重建项目、地铁施工项目、上年度事故企业承建项目。
(二)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按照分段实施、总体推进的形式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4月底前);
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5月至9月);
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
(三)重点内容
1、重点查处以下行为: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在有效期内从事施工的;已取得许可证的施工单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抗拒安全执法或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重点治理内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演练情况;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对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及落实情况;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执行情况;“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等。
四、其他要求考试吧
各地要按照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活动取得实效。请各地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建设厅。省建设厅将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地“三项行动”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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