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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1上半年自考考生可享带薪复习假

2010-10-23 
关于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应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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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报名、支付注意事项

  据了解,我省201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费用既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自行支付,也可交由现场报名点,由其代为网上支付。对报考部门委托开考专业受限课程的考生,则必须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并支付报考费。另外,考生报名时,本人必须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慎重选择报考课程,并认真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一旦支付成功,所报信息就不再允许修改。新生或者无图像信息的在籍考生可以按要求从网上上传照片(此照片将用于毕业证上),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所选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否则不得参加当次考试,报考费不退。

  必须一人一准考证号 通知单可自行下载打印

  另据了解,我省自学考试成绩按课程管理,一个考生只能拥有一个准考证号,《准考证》全省通用。对持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需尽快到所在市自考办将多个准考证号合并到各项信息完整的一个准考证号上,其它准考证号一律注销。考生持有多个准考证号会影响报考、免考和毕业申请。 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或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也可在考前一周内到报名点领取《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不作为入场的凭证),但考生须熟记自己的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自考生享有考前带薪5—10天复习假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给参加自学考试考生复习假的意见>》,各机关、单位对持有当次《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的考生,应给予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毕业生工资待遇不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

  关于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应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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