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秘书处受理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要求,经审核,孙晓强等8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07年10 月2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进行举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孙晓强等8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二○○七年十月十日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声明
近期,有人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或建设部有关单位的名义,通过电话向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所在单位以注册为由收取高额费用。对此,我中心郑重声明: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只在递交注册材料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管理机构收取规定的注册费用,除此之外,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不需要向任何单位缴纳费用。
附 件 读书人建筑频道reader8.com/exam/zao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