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各土地估价机构: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我省2010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电[2010]110号)精神,省国土资源厅杨俊波副厅长为广东省考区负责人,广东省考区办公室设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谢戈力常务副会长为我省考区办公室负责人。为保证报考人员按时报名,及时做好应考准备,确保我省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二、报名程序及时间
考试报名经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两个环节完成。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0年5月17日—2010年6月1日
2、报考人员统一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操作;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填写纸制报名表(见附件1),带2寸彩照(蓝底)及电子版,在现场确认时交由省考区办公室进行网上补报。
(二)现场确认
1、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701、703室
2、时间
2010年6月8日—6月11日上午9:00—下午4:00
为避免拥挤,请各考生根据本人报考单位所在地市按下列时间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
6月8日 广州
6月9日 深圳、惠州
6月10日 佛山、珠海、中山、东莞
6月11日 江门、河源、肇庆、阳江、湛江、茂名、云浮、潮州、汕头、梅州、揭阳、汕尾、清远、韶关
3、提交资料
A、初次报考人员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纸);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一份(A4纸);
(4)报名表一份(网上在线打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5)两寸近期彩色(蓝底)证件照两张(禁用特殊粘胶,在照片上沿涂普通胶水后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下空白处,所交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B、已参加08、09年度考试的考生,只须提供资料复印件及照片,不用再审核报名资料的原件。
4、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即退还。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2)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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