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点2 商业银行
1.商业银行的职能
首要经济作用在于接受活期存款和承兑该存款的支票,在融通资金中为我们的经济体制创造货币和信用。
其次是向商人、购买住宅的人、农民和工业家贷款,并且购买政府发行的公债。
2.商业银行的特征
能够吸收公众存款、创造货币,是商业银行最明显的特征。商业银行设立实行批准制。
3.我国的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
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4.我国的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首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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