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再出实招。作为我省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市委、市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前期改革探索的经验,制定了《芜湖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标志着我市城乡一体化改革步入加速推进的新阶段。
思路更清晰,目标更明确
2015年城市化率将达65%
立足我市实际,以及近年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取得的经验和成效,此次改革方案思路更清晰,目标更明确。方案中提到,改革将按照“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一体、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力争到2015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4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0万元,城市化率达65%。其中,“三个集中”、“两个延伸”、完善农村要素市场、构建统筹城乡的管理体制将是重点突破领域和关键环节。
方案提出,继续推进“三个集中”,推进工业向省级以上开发区集中,促进工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农民向城镇、新社区转移;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合理流转,推进土地适度集中、规模经营。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统筹规划建设,增强中心镇的辐射能力,改善农村发展环境,构建新型城乡形态。完善农村要素市场,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产权,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促进农村资源向资本转变,推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构建统筹城乡的管理体制,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创新行政管理、公共财政、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六个一体化”。
着力实施六大工程
一体化发展亮点频现
方案提到,我市将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城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六大工程,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在方案中看到,城乡规划将更重视“全域芜湖”理念,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四规合一”。产业培育上,注重统筹城乡战略与工业强市、三产兴市战略的共同推进,提出以开发区为载体,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着力培育1—2个新型战略性产业,实行错位竞争;
积极探索利益共享的税收分成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跨行政区域合作共建开发园区,大力促进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
“县城全部通铁路,半小时上高速”指日可待。方案中提到,我市将以“四快四扩一加强”项目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升芜湖的铁路交通枢纽地位;加快推进芜雁高速公路、铜南宣高速公路、芜湖长江二桥和徐黄高速公路芜湖段建设;加快国道、省道改造,高标准建设一批县域道路,加快实施“村村通延伸”工程,实现中心镇到县城半小时到达,行政村到中心镇半小时到达。除构建畅通的城乡交通网之外,我市还将大力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2010年实现全市自然村宽带网络的全覆盖。加快建立标准统一的城乡供水、供电体系。加快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2015年全市污水处理日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
公共服务将继续向农村延伸,城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接轨,城乡社会管理加速一体化步伐。方案中提到,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中心初中向集镇集中、高中向县城集中”的原则,调整中小学布局;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把义务教育延伸到高中阶段,争取到2015年,全市学前教育普及率达90%,高中毛入学率达85%。合理配置公共医疗服务资源,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和农业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争取到2015年,实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市级统筹。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的新模式,力争到2015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过渡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五项改革加速推进
土地整治和确权是突破口
方案中提到,我市将加快推进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改革、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财政制度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其中,土地整治和确权工作成为改革的重点突破口。
土地整治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抓手,通过土地整治,可以一揽子解决城市化“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统筹城乡“缺抓手”问题。方案里提到,我市将按照布局优化、节约集约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公益事业、产业发展等用地,加快“空心村”改造,适度调整、撤并布局分散的自然村落,改造旧村、建设新居,形成居住相对集中、产业集聚发展的新格局。
确权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保障。农民的各种权益确权、流转、置换后,有利于农民筹集的发展资金,把农民转化为安居乐业的市民,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化创造需求,有利于改变经济发展过度依靠投资和出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案中提到,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确权登记,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林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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