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职业资格 > 保险资格 > 寿险理财 >

保险辅导之投保人寿保险可享受五项权利

2010-09-06 
读书人职业资格频道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网站 http://www.reader8.com/exam/zige/   一、投保后签收保单之次日起的10日撤单权   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内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全部退还所收的保

读书人职业资格频道 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网站 http://www.reader8.com/exam/zige/

  一、投保后签收保单之次日起的10日撤单权
  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内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全部退还所收的保险费;超过此期限,按保险条款的有关退保规定办理。
  二、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权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达成契约后,如仍有其他变更事项,可依据《保险法》之规定进行变更:“在保险公司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准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三、转让保险合同项下受益权
  根据《保险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但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则受益人享受法定保险金。
  四、解除合同权(解约权)
  依据《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前,一定要用足保险合同的附加功能,如“保单质押贷款”功能等,不应轻易解除合同,否则损失惨重。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相关情况受保密权
  依据《保险法》第32条规定:“保险人或者再保险接受人对在办理保险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再保险分出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相关推荐:
保险考试辅导之家财险投保须知
保险考试辅导之财产险投保流程
保险考试辅导之寿险投保流程
辅导推荐:
读书人保险从业考试在线测试
读书人保险从业考试论坛交流
来源:读书人-保险从业考试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