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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保险公估人考试辅导之名词解析

2010-09-06 
读书人职业资格频道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网站 http://www.reader8.com/exam/zige/   名词解释  1.投保人   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保险人   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保险金

读书人职业资格频道 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网站 http://www.reader8.com/exam/zige/

  名词解释 
  1.投保人
  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保险人
  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3.被保险人
  是指其财产及有关利益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4.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来源:www.examda.com
  5.保险标的
  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6.保险事故
  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7.实际价值
  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
  8.第三者责任险 来源:www.examda.com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9.不定值保险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10.近因
  是指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11.损失补偿原则
  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12.代位追偿
  代位追偿是指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赔偿义务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追偿权。
  13.碰撞:指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包括保险车辆按规定载运货物时,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
  14.倾覆:指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翻倒(两轮以上离地、车体触地),处于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的状态。
  15.坠落:指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后,仍四轮着地造成本车的损失。非整车腾空,仅由于颠簸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不属坠落责任。
  16.暴风:指风速在28.5米/秒(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的大风。风速以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17.地陷:指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以及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时,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
  18.火灾:指保险车辆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即有热、有光、有火焰的剧烈氧化反应)所造成的灾害。
  19.车轮单独损坏:指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的分别单独损坏,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损坏,或三者的共同损坏。
  20.单方肇事事故: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读书人(www.Examda。com)
  21.保险车辆使用过程中保险车辆作为一种交通运输工具被运用的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
  22.自燃:指没有外界火源,保险车辆也没有发生碰撞、倾覆的情况下,由于保险车辆本身漏油或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载运的货物等自身原因引起的火灾。
  23. 污染:指被保险机动车正常使用过程中或发生事故时,由于油料、尾气、货物或其他污染物的泄漏、飞溅、排放、散落等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污损或状况恶化。
  24. 转让:指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处分被保险机动车的行为。被保险人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将被保险机动车交付他人,但未按规定办理转移(过户)登记的,视为转让。
  25. 竞赛:指被保险机动车作为赛车参加车辆比赛活动,包括以参加比赛为目的进行的训练活动。
  26. 测试:指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进行测量或试验。
  27.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指保险车辆全部损失或灭失;如果施救、保护费用与保险标的修理费用相加,估计已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时,即所谓推定全损,通常,使保险车辆恢复原状所需的修理费用数额达到或超过其实际价值的四分之三以上即视为推定全损。
  28.家庭自用汽车: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
  29.非营业用汽车: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
  30.营业运输:指经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行为。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视为营业运输。来源:读书人-保险从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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