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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08年土地估价师考试6.20-7.20日报名

201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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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热线:
(010)62192699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甘国土资利发[2008]3号

  关于做好2008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经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9月20日至21日举行。为做好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在我省的组织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为了组织实施好这次考务工作,省厅成立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罗炳文、关振中、陈国禄、田水民、孙国基、李延宏。罗炳文同志为领导小组组长,关振中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考试办公室,孙国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甘肃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试信息公告;组织报名,完成考试报名系统中和现场审核工作,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发放准考证;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等与考试工作有关的事项。。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

  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网上报名成功后,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电子版及纸制报名表各一份)和以下证件、资料到考试办公室办理现场审核手续;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4、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携带的相关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存档备查。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二)报名时间:

  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系统已于4月30日开通,甘肃考区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6月20日至7月20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报名后必须携带所需资料到考试办公室核准确认,不在此时间段内报名的考生,考试办公室将不确认。

  报名地址:甘肃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123号地勘大厦1305室

  联系电话:0931-8766517

  联 系 人:高剑华 佟林娜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五、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北京时间”进行考试。其中:

  9月20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21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六、考区和考场设置

  甘肃省为独立的1个考区,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每30人设一考场,剩余不足30人按一个考场设立,考场数量根据报考人数确定。

  七、其他事项:

  1、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可携带钢笔或炭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3、考场暂定兰州大学医学院,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考生若有疑问,请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查询国土地资源部《关于组织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35号)。

  相关链接: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解读

       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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