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组织2009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各土地估评估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7号)精神,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9月12日至13日举行。现将我省报考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9年5月15日至6月15日为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间,6月16日网上报名系统关闭。
2009年6月17日至7月15日为现场审核确认时间,报考人员须带相关资料到本考区办公室确认报名信息,并交纳相关费用。
2009年8月22日至9月10日审核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
请报考人员按上述时间要求办理报名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2年的。
(四)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
续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可直接输入本人往年报考的档案号、姓名和证件号,进行报名;确认报名信息时,只需提交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本年度报名时发生变动的材料。如档案号遗忘,可与省考区办公室联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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