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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九)

2010-08-27 
读书人建筑频道reader8.com/exam/zaojia/  第五节门窗   第4.5.1条产品要求   门、窗的材料、尺寸、动能和质量等要求应符合国家建筑门窗产品综合标准的规定。   第4.5.2条窗   一、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清
读书人建筑频道reader8.com/exam/zaojia/   第五节门窗
  第4.5.1条产品要求
  门、窗的材料、尺寸、动能和质量等要求应符合国家建筑门窗产品综合标准的规定。
  第4.5.2条窗
  一、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清洁。
  二、高层建筑宜采用推拉窗;当采用外开窗时应有牢固窗扇的措施。
  三、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四、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4.5.3条门
  一、外门构造应开启方便、坚固耐用。
  二、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有防脱轨的措施。
  三、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玻璃。
  四、旋转门、电动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普通门。
  五、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第4.5.4条天窗
  一、应采用防破碎的透光材料或安全网。
  二、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第六节墙身、地下室、变形缝 
  第4.6.1条墙身防潮
  一、砖砌墙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低于室内地面60mm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的侧面加设防潮层。
  二、湿度大的房间的外墙内侧应设防潮层。
  三、内墙面有防水、防潮、防污要求时,应按使用要求的高度设置墙裙。
  第4.6.2条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防水、防潮
  一、地下室应采用外围形成整体的防水做法,但当设计最高地下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0.30~0.50m,且基地范围内的土壤及回填土无形成上层滞水可能时,可采用防潮做法。
  二、地下室应在一个或若干个地面较低点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及排水管路。
  三、窗井、穿墙管沟、埋件、变形缝及墙身角隅等处,无论地下室采用防水或防潮做法均应有严密的防水措施。
  四、地下管道、地漏、窗井等处应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
  第4.6.3条变形缝
  一、变形缝应按设缝的性质和条件设计,使其在产生位移或变形时不受阻、不被破坏,并不破坏建筑物和建筑面层。
  二、变形缝的构造和材料应根据其部位和需要分别采取防水、防火、保温、防虫害等措施。 读书人建筑频道reader8.com/exam/zao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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