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9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7号)精神,现将山东考区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设立山东考区办公室,委托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具体的考务工作。各市国土资源局协助省考区办公室负责考试信息公告;组织本辖区的报名;办理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初审确认,并汇总上报省考区办公室。
请各市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向社会公告报名方式、初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要明确专人办理报名事宜,并于5月20日前将报名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函告省考区办公室。
二、考试科目及参考资料
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另行发行)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三、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2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 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3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四、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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