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高新区、经开区国土房管分局,北部新区高新园国土房管分局、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局属各单位,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土地评估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6号)文件精神,2010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1日至12日举行。为切实做好重庆考区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庆考区组织工作
为确保本考区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成立2010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重庆考区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董建国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尤世程(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会长)
成 员:黄茂军(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
陈正义(市国土房管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黄 建(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副处长)
胡育林(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秘书长)
邓兰(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利用管理处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办公室,在考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考务工作办公室主任:胡育林
成 员:罗旭 王化松
考务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北京时间”进行考试。其中:
2010年 9月11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2010年9月12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报名程序
1、首次报考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请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协会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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