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哪些变化?
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周期是怎样确定的?这样做有什么好处?
答:1993年颁布的《考试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1992年~1994年连续三年举行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为刚刚兴起的土地评估市场输送了大批急需人才。之后,为了保护土地评估市场的稳步发展,从1994年起每两年举行一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当时所采取的方式为“一考定终身”,即所有考试科目一并进行,全部通过者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新出台的《考试管理办法》仍然规定“每年举行一次”,但对以往的报考方式进行了改革,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
现在规定考试每年举行,科目考试成绩在几个考试年度内连续有效的做法,已在其他兄弟协会先行实施。用“一考定终身”的方法容易造成考生之间的非正常误差,不利于人才的发现和培养。缩短考试周期、成绩滚动管理的做法,其实质是以人为本,从考生的角度着想,在考试时间上分散了应试人员的压力,在考试科目上减少了考生因一个科目未能通过而前功尽弃的情况。
问:一年一考会不会造成土地估价师过剩?
答:可以肯定地说不会。从与相近的行业看,据有关资料,资产评估师和房地产估价师都已超过了3万人;而土地估价师只有26793人,注册的执业土地估价师为11862人,分布在2032个机构,平均每个土地估价机构才5名多一点。作为一个行业要在社会上有足够的地位和影响,不仅取决于执业人数的多少,更多地则取决于与相关行业总量的比较。从现实的工作需求分析,土地估价师不是多了,而是不够。主要从三个方面认识:一是农用地的评估刚刚开始;二是城镇土地有偿使用的比例不多,大约只占24%,纳入有偿使用目录的用地许多尚未纳入土地评估;三是不动产税的征收也将成为一个重要的评估内容。鉴于这三个领域的拓展,目前土地估价师的人数尚属不足。
问:新的考试办法对报名条件有哪些规定?
答:1993年颁布的《考试暂行办法》,对报名者的条件从学历和工作年限上均作了严格规定。那时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偏严,由当时的客观条件所限定。
经过20年的发展,在21世纪的今天,土地评估行业已被社会广泛认可,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和支持土地评估事业的发展。土地评估事业处在方兴未艾的阶段。此时,广纳贤才,就成为保持和发展壮大土地评估队伍的一个重要措施。因此,《考试管理办法》在报名条件上放宽了许多。
2006年《考试管理办法》规定: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对考试报名条件不作过多限定,在其他相关行业已不鲜见。如律师考试,只要取得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报名。但是,我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放开考生报名条件后,作为考试的组织者应根据土地评估市场对评估师的需求量,灵活运用试题难易程度、分数线的设定等可控手段,调节录取人数,保证优秀人才的供给。
问:《考试管理办法》中相关工作、相关工作经历、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相关业务、相关经济理论的“相关”一词的含义是什么?
答:“相关”一词是各种职业资格考试、部门规章、报名简章等文件中的惯用提法,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条件中均采用了这一提法。我们认为使用“相关”一词,除与其他评估行业保持一致外,而且对于“相关”一词的外延,每年可依行业形势发展和政策导向的需要,作解释上的微调。2006年考试通知中的“相关”一词作如下解释:
相关工作指:在国土资源系统、地产开发及各类评估行业中从业。
相关工作经历指:在国土资源系统、地产开发及各类评估行业中从业的经历。
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指:取得经济师、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五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相关业务指:与国土资源有关的管理、研究、教学、开发、评估等专业行为和活动。
相关经济理论指:税收、金融、会计、统计、土地经济、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等理论知识。
问:为什么说实践考核是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改革最突出的特点?
答:《考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团签字,承担法律责任。”这两条规定充分地表明了“实践考核”是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闭卷”方式的一个延续和补充。
国外及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评估师考试,多是取得会员资格、评估师执业资格二者合一的考试,工作经历、评估实践的环节置于取得会员资格、评估师执业资格之前,作为取得资格的必要条件。符合评估师资格申请条件的,参加考试合格后,既取得了协会会员资格,同时也取得了以协会会员名义从事评估业务的执业资格,否则不得以评估师的名义从事评估业务。
《考试管理办法》中考试方式的设计,与国外略有区别,采用取得估价师资格和取得估价师执业资格两段进行。先要取得估价师的资格,然后进行实践考核,实践考核通过并进行执业登记后可以从事土地评估业务。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是土地评估师取得执业资格的必要条件。中国评估行业率先推行实践考核,是土地评估事业向国际接轨迈出的重要一步。随着时间的推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必将显示其作用和意义。
问:为什么即将于2007年1月27日~28日举行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只考大纲,不指定教材?
答:这也是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改革之一。历年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都有考试教材,考试的全部内容都在考试教材上。考试题从考试教材上出,考试要点从考试教材中归纳,标准答案从考试教材中寻找。考生只要背熟了考试教材的知识点,即使是没有做过评估的人也能通过,甚至是以高分通过。长此以往,弊端逐渐显现:有少数取得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土地估价师却不会做评估业务,看不懂估价报告;有些地方土地评估队伍的技术水平令人担忧。
2006年度的考试重点从纯粹的知识性考试向把握、理解评估理论的具体运用转变。这一转变不仅体现在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延伸——增加了实践考核的内容,还体现在闭卷考试中就贯彻这一改革精神。
2006年度以后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只有参考书目,考生不能死记硬背,只有在掌握和理解了评估理论和方法的前提下才有可能通过考试。这样就规避和堵截了那些只会背、不理解,只把资格证书当成金字招牌的人进入评估队伍,提高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含金量。
相关链接:读书人独家发布:2007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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