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注工[2006]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全国注册结构、土木工程师(岩土)、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3、24日举行(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二、管理方式
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2);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35号,附件3);《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附件4);《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附件5);《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附件6),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土木工程师(岩土)、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条件。
2、考生报名需携带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实践经历证明;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并按报考专业填写2006年度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7、8),报名表上详细填写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及名称(附件9)。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06年6月26日至7月7日
(二)报名程序
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携带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非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按属地管理,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由单位人事(干部)处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地址: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
咨询电话:0451-82344319 82344329 82342462
网址:www.rsk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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