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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解析:非法占有的目的

2010-08-03 
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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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刑法的重要考点。司法考试中,刑法所占分值为80分左右,比重仅次于民法。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刑法部分单选题占20分、多选题占30分、不定项选择题占8分、主观题占22分,共80分。刑法也是司法考试中体现“重者恒重”这一特点的学科。本文对刑法高频考点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要点进行了整理,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金融诈骗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的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藏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藏、销毁财务帐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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