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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小学教育
复习提要
本章简要地介绍了我国小学教育的发展历史,详细地阐述了义务教育的意义、法律保证以及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的地位,并论述小学教育的目的和素质教育,。
知识点梳理
1.我国小学教育的历史发展
小学教育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学制中第一个阶段的教育,也称初等教育,教育对象一般为6岁~12岁的儿童。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是对全体公民实施的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是培养公民基本素质的教育。
(1)我国古代的小学教育
我国的小学产生于殷周时代。
(2)我国近现代的小学教育
1878年,张焕纶所创办的上海正蒙书院内附设的小班,是近代小学的开端。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规定设初等小学堂,并规定初等小学教育为义务教育。1840年以后,我国的小学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发展变化的基本特征是: .
①逐步明确了小学教育为普通教育、义务教育的性质。
②学制改革逐渐向世界其他国家靠近,采用修业年限为6年的“4—2”学制。
③逐步明确小学教育是为培养合格公民打基础的教育。
④从小学堂到小学校都有了公立和私立两类。
(3)建国以后的小学教育
建国之后,从1986年开始推行九年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
(1)义务教育的概念
义务教育是指国家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的带有强制性的国民教育。世界上有的国家或地区又称强迫教育、公民教育。
(2)义务教育的意义
①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又会不断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②体现着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的水平,又会促进现代文明的提高。
③可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又可以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
(3)义务教育的法律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是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证。
3.《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与实施
《义务教育法》共18条,对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实施对象及年限、学制、管理体制、办学条件、各方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1)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2)义务教育的实施对象及年限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为适龄义务教育学生;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推迟到7周岁;我国义务教育的年限为9年。
(3)义务教育的学制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我国义务教育的学制年限通常有“六三学制”、“五四学制”、“九年一贯制”。
(4)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
我国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4.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
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普及性、基础性、强制性。
5.教育目的的意义
教育目的是人们对教育活动的一种设计。小学教育目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小学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产生怎样的结果。狭义的小学教育目的是国家对在小学中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的总要求。 小学教育目的是小学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它贯穿于小学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对小学教育活动具有指导意义,它具有导向作用、激励作用和评价作用。
6.制定小学教育目的的依据
(1)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
(2)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
(3)人们的教育理想
7.我国小学教育目的表述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教育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决定了全面发展教育的整体内容,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是全面发展
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
8.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2)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3)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创新精神为重点的教育
重点难点提示
本章的重点是识记义务教育的基本内容,理解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和小学教育的目的,难点是理解素质教育以及素质教育与小学教育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