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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真题及答案解析(2)

2010-07-23 

  26.对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进口货物,应按下列选项中哪一种税率征税?

  A.按普通税率征税

  B.按优惠税率征税

  C.按普惠制税率征税

  D.按特惠税率征税

  【答 案】B

  【知识点】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关税措施-关税种类

  【详 解】我国的海关关税有两种: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进口关税按税率分为普通税率关税、优惠税率关税、特别税率关税。对原产于与中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适用普通税率进口的货物,可以按照优惠税率征税。任何国家或地区对原产于中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海关对原产于该国家或地区的货物,可以征收特别关税。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项。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惠国)给予发展中国家(受惠国)出口产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性的减免关税的优惠制度,是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税或全部免税的优惠待遇。普惠制项下的出口产品关税比最惠国税率还要低约三分之一。由于普惠制是单向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因此不符合题中互惠的情况,故C项不正确。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故D项不正确。

  27.假设有下列情形:中国甲厂、乙厂和丙厂代表中国丙烯酸酯产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对原产于A国、B国和C国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经审查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在此情形下,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A.丙烯酸酯的出口人

  B.丙烯酸酯的进口经营者

  C.丙烯酸酯的中国消费者

  D.丙烯酸酯在A、B、C三国的生产者

  【答 案】B

  【知识点】我国的对外贸易管制-反倾销-纳税义务人

  【详 解】根据我国2002年1月新施行的《反倾销条例》第40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本题正确答案是B项。

  28.《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承保的“违约险”中的“约”是指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

  A.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B.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所属国政府签订的契约

  C.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D.东道国政府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签订的契约

  【答 案】C

  【知识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承保险种

  【详 解】MIGA的承保险种主要有:(1)货币汇兑险:可归因于东道国政府的任何措施,限制将其货币兑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或投保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并汇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投保人提出的汇兑申请作出行动。(2)征收和类似措施险:可归因于东道国政府的任何立法上的作为或行政上的作为或不作为,具有剥夺投保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其应从该投资中得到大量收益的效果,但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正常采取的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性措施不在此列。(3)违约险: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投保人(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并且投保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机关对毁约或违约的索赔作出裁决;或该司法或仲裁机关未能在根据本机构条例订立的担保合同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虽有这样的裁决但未能执行。(4)战争和内乱险:可归因于东道国境内任何地区军事行动或内乱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故这道题正确答案是C项。

  29.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

  B.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

  C.由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共同的,它们就构成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

  D.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有不同的内容

  【答 案】B

  【知识点】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详 解】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职业人员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所应承担的责任。法律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内容构成了法律职业责任的基础。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为法律职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提供某种基础的综合性、指导性的规范,不能直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故B选项错误。

  30.主诉检察官陈某办理某单位的一起走私案。此时,他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是下列哪一项?

  A.兼顾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

  B.充分考虑走私单位职工的经济利益要求

  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D.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权衡利弊

  【答 案】C

  【知识点】检察官职业道德

  【详 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律职业人员贯彻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原则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检察官办理案件,应当遵循这一基本要求。故应选C选项,A、B、D明显与此相悖,不选。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31-80题,每题1分,共50分。

  31.在现代法律实践中,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通常采取哪些原则?

  A.价值排序原则

  B.秩序优先原则

  C.个案平衡原则

  D.比例原则

  【答 案】ACD

  【知识点】平衡价值冲突的原则

  【详 解】价值排序原则,即价值位阶原则,它与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都是平衡价值冲突的原则。在现代法律价值体系中,秩序是其他法律价值的基础,但是秩序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因此秩序相对于自由、正义而言,并不是优先的,B选项的“秩序优先原则”不成立。

  32.下列哪些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

  A.保安员曲某收5元自行车停车费,并不给收据

  B.姜某向报社写信揭露某记录片造假,报社没有刊登

  C.冯某经公共汽车售票员提醒后仍不给抱小孩的乘客让座,小孩被拥挤受伤

  D.塑胶五金厂要求工人一天至少工作15小时,加班费为每小时1.5元

  【答 案】AD

  【知识点】法律责任

  【详 解】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要么是违法行为(包括违约行为),要么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然,违法行为的认定也离不开法律的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服务单据。据此,A选项的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九十条的规定,D选项的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

  在B选项,报社没有刊登的义务,当然谈不上法律责任的存在。在C选项,冯某对小孩的受伤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冯某没有让位的法律义务(只是社会公德要求的道德义务而已)。

  33.甲因乙不能偿还欠款将其告上法庭,并称有关证据被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件时予以扣押,故不能提供证据。法官负责任地到公安机关调查,并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此举使甲最终胜诉。从法理学角度看,对该案的下列说法,哪些可以成立?

  A.本案的承办法官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有着正确的理解

  B.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违背了法官中立原则

  C.本案的承办法官对司法公正的认识有误,法律职业素养有待提高

  D.本案的审理比较好地体现了通过审判保障公民权利的司法功能

  【答 案】AD

  【知识点】司法的原则

  【详 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取证据。这不违背法官中立原则,也不妨碍司法公正,B、C不是应选项。

  34.罗马法的渊源有哪些?

  A.民众大会等制定的法律

  B.最高裁判官等发布的告示

  C.五大法学家(盖尤斯等)的解答与著述

  D.元老院决议、皇帝敕令

  【答 案】ABCD

  【知识点】罗马法的渊源

  【详 解】五大法学家(盖尤斯等)的解答与著述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也属于罗马法的渊源。

  35.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和实施《中华民国宪法》。下列哪些是对这部宪法的正确表述?

  A.该法规定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制度

  B.该法的基本精神沿袭《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

  C.该法体现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的立法原则

  D.该法确立的政权体制既不是内阁制,也不是总统制

  【答 案】ABD

  【知识点】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

  【详 解】《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是1948年颁布施行的,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当然谈不上体现该“临时条款”的立法原则。

  36.清末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中设有一种特殊的审判机构,即“会审公廨”。下列关于这一机构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会审公廨是1864年清廷与欧洲列强协议建立的

  B.在会审公廨中,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

  C.在会审公廨中,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

  D.会审公廨设在租界内

  【答 案】BCD

  【知识点】会审公廨

  【详 解】会审公廨是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构。而A选项称是“清廷与欧洲列强协议建立的”,是不确切的,不应选。

  37.下列有关《德国民法典》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该法典主要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精神

  B.该法典较全面地规定了法人制度

  C.在立法技术上,该法典逻辑体系严密、用语精确

  D.该法典基本上是在日尔曼法的基础上形成的

  【答 案】AD

  【知识点】《德国民法典》

  【详 解】《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的法典,也是德国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相妥协的产物,因此A选项错误。《德国民法典》也继受了罗马法,当然也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较多固有的日耳曼法因素;但不管怎么说,罗马法是《德国民法典》的基础,因此D选项也是错误的。

  38.《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下列关于《唐律疏议》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唐律疏议》是由张斐、杜预完成的法律注释

  B.《唐律疏议》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

  C.《唐律疏议》奠定了中华法系的传统

  D.《唐律疏议》对唐代的《武德律》等法典有很深的影响

  【答 案】BC

  【知识点】《唐律疏议》

  【详 解】律学家张斐、杜预是给《晋律》作解释,而非给《永徽律》作解释,因此A是不正确的;《武德律》是唐朝的首部法典,先于《永徽律疏》制定,因此D选项也是不正确的。

  39.中国南宋规定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按照南宋的继承制度,若出现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有哪些?

  A.“立继”

  B.“祖继”

  C.“嗣继”

  D.“命继”

  【答 案】AD

  【知识点】立继承人方式

  【详 解】南宋“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有二:一是“立继”,即“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二是“命继”,即“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

  40.我国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涉及下列哪些方面的内容?

  A.明确把“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

  B.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C.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写进宪法

  D.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成5年

  【答 案】AD

  【知识点】宪法修正案

  【详 解】B选项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涉及的内容;C选项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涉及的内容。

  41.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B.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C.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

  D.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答 案】AD

  【知识点】特别行政区

  【详 解】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且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但是,并非“批准”。因此A选项正确。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十二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特别行政区终审权属于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因此B选项错误。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因此C选项称“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事项”是不正确的。

  但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三款,D选项是完全正确的。

  42.某村开始了三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推选以下四位村民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你认为下列四位村民中哪几位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A.李小波,刚过完17岁生日,初中毕业后成为家里的主要劳力,田里地里都是一把好手。可其父亲素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去年偷了吕家的一条黄牛被处罚

  B.刘光华,23岁,为人忠厚,写得一手好字。但跟着他爷爷学了一些占卜、算卦之类的“技术”

  C.周秋兰,现任村妇女主任,热情大方,精明能干。只是经常与那些年轻后生嘻嘻哈哈,其丈夫死后,她与比自己小好几岁的小伙子周小满谈恋爱,被老辈人说成是有伤风化

  D.丁长生,原为村里的民办教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他学会了多种果树栽培技术和特种养殖技术。提前释放回来后便搞起特种养殖和果园开发

  【答 案】BCD

  【知识点】选举权利

  【详 解】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和《村民委员会法》第十二条,享有选举权利的村民就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A选项的李小波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享有选举权利,因此不能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D选项的丁长生尽管犯过罪,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仍享有选举权利,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43.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心把她作典型处理。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公民的哪些宪法权利?

  A.人身自由

  B.住宅不受侵犯

  C.受教育的权利

  D.人格尊严

  【答 案】ABD

  【知识点】公民基本权利

  【详 解】“破门而入”侵犯了宪法第三十九条所确认的住宅不受侵犯权;“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侵犯了宪法第三十八条所确认的人格尊严;“教育了一整天”,侵犯了宪法第三十七条所确认的人身自由。因此,A、B、D选项应选。

  “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这是侵犯了其女儿的荣誉权,而非其女儿的受教育权,更不是刘某的受教育权。因此C选项不应选。

  44.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由下列哪些方式提名推荐?

  A.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

  B.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

  C.人民代表5人以上联名推荐

  D.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

  【答 案】ABD

  【知识点】推荐代表候选人

  【详 解】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句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因此A、B、D选项应选。题干要求的是推荐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当然谈不上人大代表联名推荐(即使是人大代表联名推荐,也必须十人以上)。

  45.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B.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C.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答 案】ABCD

  【知识点】宪法与宪政

  【详 解】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因此A选项正确。

  一般说来,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因此B、D选项正确。

  只有真正树立起宪法的最高权威,公共权力的限制、公民权利的实现也才能有坚实的保障,因此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C选项正确。

  46.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A.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C.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和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D.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实行集体负责制

  【答 案】ABC

  【知识点】民主集中制原则

  【详 解】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据此,根据宪法第三条第二款,A选项正确;根据其第三款,B选项正确;根据其第四款,C选项正确。

  D选项本身是错误的。责任制原则在不同的国家机关内部,由于机关性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它具体表现为集体负责制(如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个人负责制(行政机关、军事领导机关)两种形式。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不是均实行集体负责制。

  47.根据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企业与职工就劳动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再申请仲裁或诉讼

  B.劳动争议发生后6个月内,企业或者职工任何一方均可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只能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 案】A B D

  【知识点】劳动争议的解决

  【详 解】根据《劳动法》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82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双方可达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无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而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可依法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8.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围之内?

  A.纳税人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

  B.纳税人乙个人所有的金银首饰

  C.纳税人丙自用的私人汽车

  D.纳税人丁所有的单价在5000以下的生活用品

  【答 案】A D

  【知识点】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详 解】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第40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49.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A.甲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存款而获得的利息收入500元

  B.乙向保险公司投保获得的保险赔款200元

  C.丙因工负伤获得的抚恤金3000元

  D.丁获得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奖金5000元

  【答 案】B C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征、免、减

  【详 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第4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6条第1款:“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0.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B.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

  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答 案】A C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详 解】根据《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关于职工结婚的规定与劳动纪律无关,而且本身也不合法,所以不在考虑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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