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株洲市天元区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正科级领导干部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1个)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名(正科级)
二、选拔范围
面向社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觉悟高,道德品质好。爱岗敬业,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2.非中共党员;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律专业,具有司法任职资格;
4.年龄在40岁周岁以下(计算到2010年3月31日止),有5年以上司法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
6.有检察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选拔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9日—3月13日
2.报名地点: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组织部干部组8412房间(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76号天元区政府大楼四楼),联系电话:0731—28830729、0731—28832755。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须填写《株洲市天元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近期同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司法任职资格证明、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因时间和距离关系,可先通过电话和网络传真报名,并通过邮寄方式报送个人资料。
4、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
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就其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四)审定任职
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拟选对象报有关会议审定后,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合格后,按干部任免程序办理调动任职手续,并张榜公布公开选拔结果。选拔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合格后正式任职。
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员会
201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