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贺州市纪委监察局面向全市公开选拔科级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1.监察综合室副主任1名;
2.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1名。
二、选拔范围
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选拔。
三、选拔方式
自愿报名,考试考察,公开选拔,择优任用。
四、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选拔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符合相应职位的条件要求。
1.中共正式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工作能力强,2006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在乡镇以上党政机关单位5年(含5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0日)。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报名参加监察综合室副主任职位选拔的,还应当具有综合协调工作经验,或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8.报名参加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职位选拔的,还应当具有一定的办案经验或熟悉法律、金融、财会知识。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0年4月1日—4月10日。
报名地点:市纪委干部室(市委政府办公大楼九楼0966室,联系电话:5123227)
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提供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验能力等有关资料。
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名参加一个职位的选拔,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任用资格。
六、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按照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研究决定和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经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经审查合格人数不足1︰3比例的职位不开考,已报名人员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等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以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按选拔职位与考察人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统一组织考察对象按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相关条件要求,研究决定任职人员,并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未尽事宜请向市纪委干部室咨询。
中共贺州市纪委
贺州市监察局
201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