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春高新区)是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第一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和发展,已跻身全国先进高新区行列。2009年,高新区制定了《长春高新区新一轮发展战略规划》,在新一轮发展中,将充分发挥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内陆端口的区位优势,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地。为全面实现新一轮发展战略目标,引来众多商家投资兴业,长春高新区面向国内外诚聘招商引资领导干部。
一、招聘岗位
招聘聘用合同制招商引资领导干部14名,具体是: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局、生物医药产业局、光电子产业局、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局、精优食品加工和高端服务产业局、生物医药国际合作局、新能源新材料国际合作局等7个招商局的局长和副局长各1名。
二、资格条件
此次招聘不限年龄、不限性别、不限学历、不限身份,突出选贤用能的宗旨,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二)熟悉和了解所报岗位的相关业务知识,有相关产业工作经验,或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证明;
(三)具有丰富的招商引资社会资源或招商引资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
(五)应聘生物医药国际合作局和新能源新材料国际合作局的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应聘其它岗位的,外语水平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六)已掌握一定的项目储备资源或目前有总投资亿元以上可在高新区落户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优先聘用;
(七)具有与所报岗位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优先聘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应聘人员待遇
经聘用的人员,完成年度招商指标的部门正职年度底薪为30万元人民币,副职年度底薪为20万元人民币;薪金支付方式为:每月按长春高新区同岗位干部工资水平支付工资,其余在完成年度招商指标前提下年底一次性支付;如一次性引进总投资百亿元以上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年薪提高到100万元,在长春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招商费用参照长春高新区统一管理办法执行;为应聘人员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长春高新区人才中心(长春市前进大街3003号,长春高新区高科技大厦1015室)。联系人:隋波、王琦。 联系电话:0431-85542468、0431-85542469。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任职文件及其他应聘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长春高新区招商引资领导干部招聘报名表》。省外应聘人员可通过网络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长春高新人才网(网址:www.ccgxrc.com)下载《长春高新区招商引资领导干部招聘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应聘申请(邮箱:gaoxinrencai@126.com)。招聘单位于2010年1月23日前向应聘人员电话反馈审查意见,凡未及时收到此反馈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笔试和外语口试 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和外语口试。笔试内容包括: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长春高新区基本情况和新一轮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
(三)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3:1比例进行面试,面试由长春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体检人员与招聘岗位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应聘同一岗位其他应聘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长春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差额考核。考试和考核结果优秀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由考核组根据考核及考试情况,提出拟聘意见,经研究决定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书》,聘用期两年,试用期两个月,合同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可续聘,工作成绩优异并有意愿者,可办理调转手续。
五、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长春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长春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监督电话:85542540
长春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长春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