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部分处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人数
(一)正处级领导职位1名
共青团重庆市涪陵区委员会书记1名。
(二)副处级领导职位5名
1.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1名;
2.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兼)1名;
3.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局副局长1名;
4.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副院长1名;
5.重庆市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副校长1名。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和条件
(一)参选范围
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二)公选条件
1.基本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资格条件
(1)工龄条件: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的可放宽至3年,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2年。
(2)学历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条件:不超过40周岁。其中,报考团区委书记职位的,不超过32周岁。
(4)任职资格:任正科级职务或七级职员2年以上,或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报考团区委书记职位的,应任副处级职务或六级职员2年以上,或任正科级职务或七级职员4年以上,或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报考同职级领导职位的处级干部不受任职资格限制。上述职员是按十级职员制来明确的职员级别。
以上年龄、任职年限的时间均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工龄按有关规定计算。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3.职位条件:
(1)共青团重庆市涪陵区委员会书记:中共正式党员。
(2)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中共正式党员,现任法官或检察官。
(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兼):具有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4)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局副局长:具有城市规划或建筑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1年以上。
(5)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副院长:具有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卫生医疗工作1年以上。
(6)重庆市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副校长:从事大、中专院校或高完中教学或管理工作1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其它不予受理报考的情形。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8日—2010年1月3日。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定向报考1个职位。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fl.gov.cn)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录入报考信息,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由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用闭卷测验。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时间:2010年1月10日。笔试成绩、面试时间通过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fl.gov.cn)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在此基础上,再继续相关程序。
四、有关说明
(一)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详情查询。敬请登录: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fl.gov.cn)和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http://www.cqleaders.com)查询。
联系电话:023-72813364; 023-72813105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
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12月17日